新婚姻法
周易
2007-11-18 13:05:47
:“臣但见倾宫、鹿台,非受命圣人所为者。陛下武功旧第,才蔽风雨,时以为足。今天下厌隋之侈,以归有道,陛下宜刈奢淫,复朴素。今乃即其宫加雕饰焉,欲易其乱,得乎?”帝咨重其言。历陕州长史、天策府军谘祭酒,引为学士。贞观初,使突厥,与颉利争礼,不屈,拒却赂遗,朝廷壮之。出为巴州刺史,舟败,溺死。
世长有机辩,新婚姻法浅于学,嗜酒,简率无威仪。初在陕,邑里犯法不能禁,乃引咎自挞于廛,五伯疾其诡,鞭之流血,世长不胜痛,呼而走,人笑其不情。
子良嗣,高宗时为周王府司马,王年少不法,良嗣数谏王,以法绳府官不职者,甚见尊惮。帝异之,选荆州长史。帝遣宦者采怪竹江南,将莳上苑,宦者所过纵暴,至荆,良嗣囚之,上书言状。帝下诏慰奖,取新婚姻法竹弃之。徙雍州。时关内饥,人相食,良嗣政上严,每盗发,三日内必擒,号称神明。
垂拱初,迁冬官尚书,拜纳言,封温国公,留守西京,赏遇尤渥。尚方监裴匪躬案诸苑,建言鬻果蔬,储利佐公上。良嗣曰:“公仪休一诸侯相,拔葵去织,未闻天子卖果蔬与人争利。”遂止。迁文昌左相、同凤阁鸾台三品。遇薛怀义于朝,怀义偃蹇,良嗣怒新婚姻法,叱左
世长有机辩,新婚姻法浅于学,嗜酒,简率无威仪。初在陕,邑里犯法不能禁,乃引咎自挞于廛,五伯疾其诡,鞭之流血,世长不胜痛,呼而走,人笑其不情。
子良嗣,高宗时为周王府司马,王年少不法,良嗣数谏王,以法绳府官不职者,甚见尊惮。帝异之,选荆州长史。帝遣宦者采怪竹江南,将莳上苑,宦者所过纵暴,至荆,良嗣囚之,上书言状。帝下诏慰奖,取新婚姻法竹弃之。徙雍州。时关内饥,人相食,良嗣政上严,每盗发,三日内必擒,号称神明。
垂拱初,迁冬官尚书,拜纳言,封温国公,留守西京,赏遇尤渥。尚方监裴匪躬案诸苑,建言鬻果蔬,储利佐公上。良嗣曰:“公仪休一诸侯相,拔葵去织,未闻天子卖果蔬与人争利。”遂止。迁文昌左相、同凤阁鸾台三品。遇薛怀义于朝,怀义偃蹇,良嗣怒新婚姻法,叱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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